“绿色通道”制度及用药目录与价格
一、开通绿色通道必须是急诊急救且暂时无法交费的病人,实行首诊医生、科室负责制。确认是绿色通道的病人,报科主任同意后由接诊大夫开通绿色通道,以使用最低的费用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为目的。
二、开通绿色通道的步骤:
(1)身份不明者要及时通知保卫科查清身份,在相关人员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查找有效证件、通讯工具等(可留下相关证件),由保卫科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协助查清病人身份。
(2)首诊医师立即通知科主任,科主任要及时处理,不得延误治疗。
(3)在科主任同意下开通绿色通道,门诊急诊急救病人根据具体情况:①如病人需住院治疗,应及时转送相应病区,不能开通门诊绿色通道;②如果需在急诊抢救的的病人,由接诊医生到收费处办理相关手续。
(4)负责开通绿色通道的首诊医生或科室,白天接诊后,门诊病人及时通知门诊部,病房病人及时通知医务科;夜间接诊,门诊病人第二天通知门诊部,病房病人第二天通知医务科。
(5)开启“绿色通道”,治疗方案以抢救生命的基本措施、基本药物为主。
(6)经过紧急救治需要住院治疗者,如有搬动危险或无陪同者,应陪护到病房交接。
三、“绿色通道”抢救基本用药范围,应按“绿色通道”药品目录(见附录)要求来选择用药,特殊情况例外。
四、实行“绿色通道”日报制,即:有开通“绿色通道”病人的临床科室,每日需在9点前上报病人目前情况,如有新开通的“绿色通道”病人,随时上报。内容包括:①患者病情,②费用,③基本情况(患者身份等情况)。
五、绿色通道费用仅限于抢救病人急需的药品、器械及各种检查治疗费,在填写有关处方及检查治疗单时,应注明“绿色通道”,所发生的费用由首诊医生和科室负责及时追缴。
六、凡属绿色通道病人,各医技科室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单后(在申请单右上角写“绿色通道”字样),应及时做急诊检查,并及时准确地发出报告。如病人无陪同人员,应亲自送出。
七、科室核算原则:经批准后的绿色通道呆帐部分,药品不计做科室收入,其他检查治疗等收入依照我院制订的最低社保成本计科室收入。
八、经医院审查不符合绿色通道标准或超范围使用药品和检查等所发生的费用,科室全额承担。
九、住院部收住急诊急救病人后,以抢救病人为重,需要立即手术的病人,由接诊医生直接通知手术室,如确属绿色通道病人,由接诊医生到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
十、绿色通道需输血的病人,由血库的工作人员负责代交款、取血,抢救病人后,各种单据交住院处转帐并催交费用。
十一、病房开通绿色通道抢救病人急需的抢救药品,凭注明“绿色通道”的医生处方取药。夜间时,门诊西药房凭注明“绿色通道”字样的医生处方、由当班护士签字确认后取药。第二天由门诊药房和病房药房以处方转帐,由住院药房补录费用。
十二、绿色通道的关闭:从开始抢救病人、绿色通道开通之时算起,24小时绿色通道自动关闭,确因需要仍需继续开通绿色通道者,按原手续重新办理开通。
十三、绿色通道所发生的费用由首诊医生和科室负责追缴。确实无法追缴的费用,门诊“绿色通道”持病历、费用明细单和首诊医生写出事情经过等相关材料由科主任签字认定,报门诊部审查;病房“绿色通道”住院处统计出数额并附材料和首次病程记录复印件备案,由负责开通绿色通道的医生认定,写出书面材料,科主任审核签字交医务科审核;最后由门诊部或医务科分别报分管院长签字,院长审批,交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
十四、各个部门要加强沟通,确保“绿色通道”开通有度,运行顺畅,关闭及时,既要保障患者生命和健康,又不浪费资源。
十五、其他未涉及事项,都应以救死扶伤为宗旨,灵活对待,以进一步完善此规定。